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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对困难教工的帮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教工帮扶工作,充分发挥本基金会的帮扶解困作用,规范基金会请款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参考《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工帮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帮扶对象范围
   帮扶对象必须是广东实验中学在职在编教工。

   第二条  申请条件
   教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困难帮扶:
   (一)由于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教工。
   (二)由于意外事故、灾害灾难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教工。
   (三)由于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教工。

     帮扶类别
   帮扶类别为临时生活救助。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四条  帮扶标准
   对符合帮扶条件的教工,一般给予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如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严重困难的,可根据教工困难情况,适当提高帮扶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每名教工因同一原因只能享受一次困难帮扶。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由困难教工本人填写《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困难教工帮扶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教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大(重)病已支付的自付医疗费收据复印件、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二)若因重大疾病或意外导致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填写及递交申请表的,可经困难教工本人同意授权,由亲属代为填写申请表及递交资料,同时需递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及授权书。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三)若因重大疾病或意外导致申请人本人昏迷或其他严重后果,无法亲自填写及递交申请表,并且也无法签署授权书的,需由亲属提供医院诊疗记录中的昏迷或其他导致无法签署文件的身体情况记录复印件,由亲属代为填写申请表及递交资料,同时需递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及授权书(授权人一栏由亲属代签)。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第六条  办理流程
   (一)审核批准:1.本校工会对以上资料及困难教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工会主席签署核实意见;2.工会递交校长签署同意意见;3.工会将含校长同意意见的申请材料递交基金会理事长,理事长根据本办法予以审批并签署意见、加盖基金会公章。
   (二)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经基金会理事长签名、盖章,同意发放后,由基金会财务管理人员通过基金会银行账户将帮扶资金发放到困难教工提供的其本人银行账户,由教工本人或其合法代办人在实名制签收表上签名。
   (三)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将申请材料、转账凭证和签收表存档。

   第七条  监督检查
   (一)基金会理事会将加强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审计,确保帮扶资金发挥最佳效益。对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及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困难帮扶待遇的个人,要追究责任,并收回冒领的困难帮扶款。
   (二)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违纪人员,基金会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2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所有。

   附:需要提供的材料列表
 

   1. 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困难教工帮扶申请表
   2. 申请教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教工本人的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适用于申请重病类资助)
   5. 大(重)病已支付的自付医疗费收据复印件(适用于申请重病类资助)
   6. 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适用于申请意外灾害类资助)
   7.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需要亲属代办的情况)
   8.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适用于需要亲属代办的情况)
   9. 代办授权书(适用于需要亲属代办的情况)
 

   注意:请将本页与下页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填写表格后上交,以便核查所交的材料是否齐全,非常感谢!
 
 
 
 
 
 
 

   对以上的申请要求如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