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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
   6、是否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党的有关文件为主。
   2、查摆问题。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支部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总支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通过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年度内党总支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6、具体要求。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所属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