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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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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邮编:510375

电话:81506925

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鸣谢
  
(一)对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捐赠人,按以下分类鸣谢:

 

    1、捐赠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支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杰出贡献奖”捐赠纪念奖牌及证书,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可聘为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

    2、捐赠金额累计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支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突出贡献奖”捐赠纪念奖牌及证书,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可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

    3、捐赠金额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支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重大贡献奖”纪念奖牌及证书,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可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

    4、捐赠金额累计在2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支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贡献奖”纪念奖牌及证书,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可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

    5、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二)凡为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捐资,无论金额大小,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详细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金额和用途等,基金会承诺履行协议,并将捐赠人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校刊公布表彰并列入名册存档。

 

(三)对于部分项目的捐赠,如奖学金、助学金、教师发展基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金额,捐赠人可以与广东实验中学协商以捐赠人或捐赠人指定的名称命名。

 

(四)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与广东实验中学协商开展合作、共建等事项。